白城市2024年国道嫩双公路坦途至白城段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关键内容信息公开
招标编号:SJL20240516JTGC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白城市2024年国道嫩双公路坦途至白城段养护工程,已由吉林省公路管理局以吉公路技 [2023]20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白城市公路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吉林省白城市境内。
2.2 建设规模:白城市2024年国道嫩双公路(G231)坦途至白城段养护工程起点位于吉林省与黑龙江省交界处,桩号为K419+869,经坦途镇、镇赉县、青山镇,终点位于白城市洮北区东风乡境内,桩号为K506+894,全长87.025公里,为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其中:K419+869~K423+764、K425+029~K467+569段,路线长46.435公里,路基宽度为12.5米,路面宽度11.0米;K423+764~K425+029段,路线长1.265公里,路基宽度为31.6米,主线路面宽度16.0米;K467+569~K504+900段,路线长37.331公里,路基宽度为12.0米,路面宽度11.0米;K504+900~K506+894段,路线长1.994公里,路基宽度为11.5米,路面宽度11.5米。全线共有小桥1座,中桥1座,涵洞9道、公铁分离立交2处,公路与公路分离立交3处,平面交叉233处。桥涵及分离立交桥设计荷载维持原标准。工程主要内容为预防性养护、功能性修复养护。
2.3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如下:
类别 | 标段 | 桩号 | 长度 (公里) | 主要工程内容 |
施工 | BCYH01 | 白城市2024年国道嫩双公路(G231)坦途至白城段K419+869—K506+894 | 87.025 | 路基、路面、桥涵、排水、防护、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
2.4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
2.5计划工期:2024年06月25日至2024年09月30日,97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或乙级资质;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桥梁养护甲级或乙级资质;
(3)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3.2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或乙级资质,并至少承担路基路面主体工程的施工。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5.最低资格条件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或乙级资质;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桥梁养护甲级或乙级资质; (3)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投标人出具“近三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承诺书为准。 |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 |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规定的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2.投标人在《吉林省公路管理局 2023年度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告》中的评价结果不得为 D 级。 注:1.投标人的信用评价等级采用《吉林省公路管理局 2023 年度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告》中的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 2.投标人无上述信用评价等级时,信用评价结果采用《吉林省公路管理局 2022 年度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告》中的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 3.若投标人不具有上述 2023 年度及 2022 年度信用评价等级,按照初次进入吉林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确定,但不得高于其原评价等级的上一等级; 4.如果没有进入吉林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 A 级对待,如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 B 级及以下对待。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中最低等级方认定。 |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资格最低要求 | 在岗要求 |
BCYH01 | 项目 经理 | 1 | (1)投标人自有人员(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自有人员);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现注册单位为投标人; (3)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 总工 | 1 | (1)投标人自有人员(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自有人员); (2)道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注:①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得兼职。
②“投标人自有人员”指投标人为其申报社会保险登记,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自有人员”为联合体牵头人自有人员。如果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则由投标人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是投标人单位职工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评标办法前附表[1]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评标委员会表决排序在前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形式提供了投标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投标人未提出分包计划。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中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7)投标人按照招标人上传到“一体化平台”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 程量清单,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未对清单文件中的数据及内 容进行修改;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2]、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 证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3] (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2.2.1 | 第一个信封 评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40分 主要人员:25分 履约信誉:15分 企业业绩:20分 |
2.2.3 | 第二个信封 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3.2.4 | 通过第一个 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 如同一标段出现多名投标人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综合得分相等时,则按照以下所列顺位在前的优先: a.业绩得分较高者; b.履约信誉得分较高者; c.施工组织设计得分较高者; d.主要人员得分较高者; 若以上各项评分因素得分都相等,则通过评委会投票表决,推荐票数多的投标人评分排序在先。 |
评分因素与拟定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 号 | 评分 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 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2(1) | 施工组织设计 | 40分 | 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20 | 好,16-20 分; 较好,12-16分; 一般,12分; |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3 | 好,2.4-3分; 较好,1.8-2.4分; 一般,1.8分; |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5 | 好,4-5分; 较好,3-4分; 一般,3分; |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5 | 好,4-5分; 较好,3-4分; 一般,3分; |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5 | 好,4-5分; 较好,3-4分; 一般,3分; |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2 | 好,1.6-2分; 较好,1.2-1.6分; 一般,1.2分; | ||||
2.2.2(2) | 主要 人员 | 25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15 | 满足最低资格审查条件得9分,每提供1项二级或二级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修复养护工程(含大中修养护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任职经历加3分,最多加3分;每提供1项二级或二级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预防养护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任职经历加3分,最多加3分。 | |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 10 | 满足最低资格审查条件得6分,每提供1项二级或二级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修复养护工程(含大中修养护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任职经历加2分,最多加2分;每提供1项二级或二级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预防养护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任职经历加2分,最多加2分。 | ||||
2.2.2(3) | 其他因素 | 企业业绩 | 20分 | 企业业绩 | 20 | (1)投标人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得12分。 (2)2019年1月1日后(两阶段验收工程以交工时间为准,一阶段验收工程以交竣工时间为准)累计完成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公路封层类预防性养护工程的施工业绩每增加10公里加1分,最多加6分,中间内插计算得分。 (3)2019年1月1日后(两阶段验收工程以交工时间为准,一阶段验收工程以交竣工时间为准)累计完成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的大中修养护工程的施工业绩每增加10公里加1分,最多加2分,中间内插计算得分。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计算业绩得分。 |
履约信誉 | 15分 | 投标人的 信用评价等级 | 15 | 信用评价AA级,得15分。 | ||
12 | 信用评价A级,得12分 | |||||
10 | 信用评价B级,得10分。 | |||||
9 | 信用评价C级,得9分。 | |||||
信用评价D级,拒绝其投标。 | ||||||
注:1.投标人的信用评价等级采用《吉林省公路管理局2023年度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告》中的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 2.投标人无上述信用评价等级时,信用评价结果采用《吉林省公路管理局2022年度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告》中的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 3.若投标人不具有上述2023年度及2022年度信用评价等级,按照初次进入吉林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确定,但不得高于其原评价等级的上一等级; 4.如果没有进入吉林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 A 级对待,如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 B 级及以下对待。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中最低等级方认定。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各评分因素(企业业绩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所有评分分值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7.公开时间
本次项目招标文件关键内容信息公开至投标截止之日前10天。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白城市公路管理处 |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诚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白城市青年南大街7号 | 地址: 白城市生态新区鼎山路939楼三层 |
邮编: 137000 | 邮编: 137000 |
联系人:张宇 | 联系人: 李志泳 杨乐 |
电话: 0436-3200015 | 电话: 0436-6980075 |
2024年05月21日
[1]“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凡“评标办法前附表”对本章正文内容进行完善和补充的,均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未进行补充、完善的,以本章正文内容为准。
[2]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不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
[3] 本款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