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部分有关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吉建招〔2016〕8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由于已过时效性或上位法依据发生变化等原因,现决定对下列9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关于加强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通知》(吉建招〔2007〕20号); (二)《关于对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招标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07〕21号); (三)《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吉建招〔2009〕2号); (四)《关于印发<吉林省国有投资工程限额以下项目使用随机方式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招〔2012〕1号); (五)《关于加强外埠入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吉建招〔2012〕9号); (六)《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部分非国有投资项目招标范围的通知》(吉建招〔2013〕10号); (七)《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招投标活动相关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5〕2号); (八)《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招标文件部分条款设置等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6〕5号); (九)《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过渡期间承包范围的补充通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过渡期间承包范围的补充通知》(吉建招〔2015〕6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