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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
发布时间:201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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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建办〔2019〕46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

    自六月份以来,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呈多发频发态势,安全生产形势极为严峻。7月12日,长春市净月区在电力施工现场发生坍塌事故。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坚持底线思维,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深入排查,全面加强建筑领域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吉安委办[2019]88号)要求,结合建设行业实际,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各级住建管理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思想上要再重视,认识上要再提高,行动上再务实,坚决克服松懈行为、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同时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超前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 故”的思想,深入查找和分析本地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有针对性地采取强有力的应对手段及措施,切实堵塞漏洞,严防事故发生。

    二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级住建管理部门要督导建设各方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检查制度,全面对安全风险隐患进行自查自纠,立行立改、立查立改。特别要重点排查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大工程的安全隐患,切实做到不留死角和重大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施工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对施工现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现场管理混乱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改,经检查确认整改到位后才能予以复工。对未能立即整改的风险隐患要严格按照“三定”原则落实,务必达到闭环管理。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暑假期间学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吉安委办[2019]87号)要求,施工现场要实施封闭式管理,防止学生私自闯入而引发事故。省住建厅将不定时组织开展建筑施工专项暗访,对查出的问题坚决曝光并追究责任。

    三要严格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各地区要针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易发多发的问题,不断加大管控力度,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一是加强安全防护措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管,按照市场监管总局、住建部、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帽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市监质监[2019]35号)要求,严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发放给工人配戴和使用;二是加强对施工组织方案,人员配备的监管;三是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要督促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进一步完善、细化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考核、安全生产协议签订。四是加强员工安全培训。要组织企业加强一线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未经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四要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和危旧房屋的安全管理。要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易涝点整治,确保城市安全度汛。要把防范供水污染、污水堵塞、燃气爆炸、城市桥梁和隧道垮塌等作为监控重点,确保城市公用设施安全运营。要继续加强对城市危旧房屋,特别是建设年代较长、建在低洼地段等危险区域的危旧房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