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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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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专项

检查工作的通知

吉建造〔201318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动态监管,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市场行为,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0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暂行办法》(中价协〔200813号)的规定,并结合信用评价工作的要求,决定开展2013年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凡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在吉林省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造价咨询企业。

  二、检查依据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

  (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0号)

  (三)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吉林省政府令第222号)

  (四)国家和省工程计价依据及相关规定

  (五)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021号)

  (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中价协〔2012011号)

  (七)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暂行办法(中价协〔2008013号)

  (八)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建造〔201310号)

  (九)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公约及实施办法(吉价协[2008]09号)

  三、检查方式、内容

  (一)检查方式:分为企业自查、各市(州)普查和省厅抽查三个阶段进行。

  1.企业自查(93010月10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本次检查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查,并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工作。

  2.各市(州)普查(10月15-12月20)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全部企业进行检查,并于1225日前将初检结果报告上报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3.省厅抽查。12252014331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成专家小组进行抽查,确定各企业检查结论意见并通报全省检查情况。

  (二)检查的内容和企业提供的资料:

  1.企业的资质等级情况。

  2.执业质量及行为情况。

  3.成果文件档案管理情况。

  4.检查咨询服务项目:20121—20136月期间已完成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被检项目不少于三个。

  5.企业需在吉林省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cx.jljsw.gov.cn/网站申报核查,并将电子档案材料(扫描件)报送到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电子档案申报材料: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和企业营业执照;

  (2)专职专业人员的身份证、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缴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交费凭证(20131-6月份)及缴费人员名单证明、人事档案委托合同及代管人员名单证明;

  (4)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们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5)企业2012年营业收入审计报告及2012年的营业税发票;

  (6)固定的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四、检查结论

  本次检查实行百分制。检查结论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和省厅抽查情况并复审后确定。结论意见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对于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要求检查人员要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廉洁自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时,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谋取其他利益。

  (二)被检查人有权知悉检查结果,并有权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的要求。

  (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此次的检查工作,并把本次检查工作与目前开展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造价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结合起来,检查标准以信用评价打分标准为基础,检查结果将作为企业信用评价定级的主要参考条件。

   

                                                  2013年9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