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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构建交通运输安全发展长效机制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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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构建交通运输安全

发展长效机制的意见

各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安全发展长效机制的意见》,加快构建我省交通运输安全发展长效机制,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落实意见。

  一、充分认识安全发展的极端重要性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是稳定的基础,是头号的民生。交通运输各部门、单位和行业企业,要充分认识到交通运输行业“双基”工作还比较薄弱,影响行业安全发展的思想认识不到位、体制机制不健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手段不完善、安全管理不规范、基础设施保障能力较低、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仍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解决的实际,切实强化对安全发展极端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始终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进一步完善安全保障体系,构建科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要以“平安交通”创建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为载体,以本质安全为主线,以事故预防为目标,以责任落实为保障,以科技创新为手段,以教育培训为支撑,以重点领域安全监管为重点,强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安全发展水平,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安全服务保障。

  二、努力构建安全发展责任体系

  立足全行业各领域,完善体制机制,建立权责明确、科学规范、运转有效的责任体系,为全行业安全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进一步落实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企业要从夯实基础、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强化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入手,切实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坚决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1、牢固树立正确的安全发展观念。强化“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彻底摒弃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生命的思想观念,切实改变以包代管、靠挂经营等忽视安全的经营管理方式,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真正把安全生产理念贯彻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把安全生产意识的普及作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

  2、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强化企业安全管理的最有效途径和方法,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要求,普遍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活动,逐步健全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整改、投入保障和奖优罚劣等自我约束机制,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3、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要围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投入、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管理、设备设施管理、作业安全管理、内业资料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健全企业所有活动的内业资料“痕迹化”管理档案,做到完整清晰、随时可查,并报属地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备案。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及奖惩约束机制。

  4、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对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建立定期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特别是对生产现场和生产过程建立班组日排查、车间(分公司)周排查、总部月排查制度,实现对生产现场和生产过程的全过程控制。要根据排查结果,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制定方案,及时治理。聘请专家对隐患治理结果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并经必要程序审查确认。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搞好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5、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结合技术改造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围绕生产自动化控制目标来提升安全技术装备水平。要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测维修,及时整改隐患,保障安全运行。

  6、加大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加大对安全生产技术研发、设备设施改造、隐患整改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形成稳定的资金渠道。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保证全部用于安全管理信息化、职工教育培训、安全监管装备配备等投入,做到专款专用,严禁虚列或挪用。

  7、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强化与本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对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安全常识及操作技能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把应知应会的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让职工全部掌握,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达到安全生产要求;建立新工人上岗前,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操作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制度。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提升从业人员应急自救能力。同时要加大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到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营造出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8、大力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把安全文化建设作为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创造安全环境、引领安全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结合企业自身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警示月”、“百日安全竞赛”等活动,明晰安全基本准则、价值取向和行为标准,充分发挥导向、激励和规范作用,打造安全文明的作业环境。通过不断丰富活动方式,拓展活动内容,提高活动效果,营造人人重视安全、人人保证安全的浓厚氛围,建立独具特色的企业安全文化,促进安全生产。

  (二)进一步明确系统内非生产经营领域安全主体责任。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各机关、事业、团体等非生产经营领域单位都要增强安全意识,夯实安全基础,消除各类特别是消防安全、车辆安全和食品安全隐患,依法依规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依据分管工作实行“一岗双责”,本单位内设机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明确和落实安全责任,健全和完善各类安全规章制度,确保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搞好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三)进一步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坚持属地管理为主与行业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明晰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

  1、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在同级安监部门的指导协调下,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担负起本辖区内行业企业和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行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公路、运管、海事、工程管理等机构,是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要求,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责任。要建立经营许可、审批、培训、考试、发证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制,健全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链,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行业企业及单位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

  3、层层签订《安全监管责任书》。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要逐级层层签订责任书,把安全监管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和人头;交通运输行业企业要与所有权属基层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基层单位要与全体员工,特别是与客运、危险品运输驾驶人员、船员和特种作业关键岗位人员签订《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书》,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4、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把好运输业户的市场准入关、车船技术状况关和从业人员资格关。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要严格依法依规的审批、审核道路水路运输企业或业户、营运车船资质。严格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严格执行从业人员资格证制度,从事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特种设备操作等重点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及监管行为的“痕迹化”建档。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企业,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安全监管责任,遵循“痕迹化”的原则,对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安全责任、制度规范、管理行为、监管行为、绩效考核等,建立全面、系统、规范的安全生产及安全监管档案,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规可依、有迹可寻、有案可查。

  三、不断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围绕行业安全监管任务和目标,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相关措施,全面改进监管方式,切实加强安全监管,有效履行监管责任。

  (一)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由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其他领导任副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设立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安委会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部署工作、解决难题。要适时组织安全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适时完善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主要领导成员有变化的,要在一个月内调整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加强与相关业务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逐步充实安全监管力量。一是设立专职安全监管机构。在具备条件的部门和单位,逐步健全专职安全监管机构,充实安全监管力量;不具备设置条件的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配备与安全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具有生产经营职能的事业单位,300人以上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立专职安全监管部门,配备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二是建立和完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选拔、培养、轮训、转岗等相关机制,改善岗位待遇,吸引优秀人才、培育自由人才,逐步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化比重。三是不断改善安全监管条件。提供专项经费、车辆、通讯、个人防护、影像器材等调查取证设备设施方面保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四是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用于科研开发、宣传教育、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应急装备建设、隐患排查整改、先进奖励、举报奖励等支出。要将专项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为切实改善安全生产工作创造条件,提供经费保障。具有生产经营职能的事业单位,应参照企业提取安全生产经费。

  (三)继续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坚持“专家查隐患、部门抓监管、企业抓整改”的安全生产督查机制,采取集中检查、抽查、互查、暗访等方式,适时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隐患督促检查活动,逐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责令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做到责任、资金、时限、措施、预案“五落实”,并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动态跟踪督导。按照省级每年一次、市(州)每半年一次、县(市、区)每季度一次的要求,集中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改行动。对达不到标准化要求、重大隐患期限内没有完成整改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停业整顿,并按有关程序,严格执行开业复工手续,确保安全监管到位。

  (四)丰富创新安全监管手段。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辖区内各单位、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对现有的公路、水路、道路运输重点部位监控系统进行补充完善,监控空白点抓紧进行建设,并实现系统内纵向、横向的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要结合地域和行业实际,建立覆盖所有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专家库,建立一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专家队伍。聘请专家或专业咨询机构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全面参与隐患排查、抽查、复查和验收,提高监管的专业性、针对性。

  四、巩固完善安全监管保障措施

  以强化和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为抓手,以事故预防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推动各方面责任的落实。

  (一)强化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和非生产经营单位,要区别主体责任、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因领导不重视,制度不健全,设备设施不达标,人员、经费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造成重特大事故发生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严格执行一票否决、警示通报、诫勉约谈等制度。

  (二)实行责任追究前移。制定隐患排查整改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关口前移。对企业和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限期内得不到整改的、极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对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及相关人员,逐级进行提前问责,确保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并整改到位。

  (三)强化工作督办落实。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直属行业管理机构,要加强督促检查,完善机制,确保行业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对属于制度、程序、方式等不完善导致工作不落实的,要及时提出改正意见;对属于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出现安全隐患的,要依法处理、立即纠正;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并落实分级查处、挂牌督办、跟踪督办制度,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切实推动并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四)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要加大基础设施安全投入,重点加强公路安保、危桥改造、渡改桥等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强航运枢纽、通航建筑物等水运工程的助航和安保设施设备建设投入;加快淘汰和更新老旧车船及设施设备,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建设;加强工程建设工地防风、防雷、防地质灾害等安全防范设施的配备资金投入;加强安全和应急救援特种设备装备投入;加强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及管理现场的安全保障投入;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投入,加快行业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研发,强化安全监管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手段的落实。

  (五)强化安全发展考核评价。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加大领导干部和部门负责人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将履行安全责任作为单位和个人考核的重要指标,与评优、评先、晋升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安全工作奖惩和目标责任制,实行“单独考核、单项表彰与奖励”。安全工作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对其实行“一票否决”。

  五、统筹谋划推动安全发展策略

  坚持把安全发展作为科学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以安全发展促科学发展、促行业发展。

  (一)发挥规划引领作用。要把安全发展纳入交通运输发展的总体布局,立足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从发展思路、目标定位、工作任务、配套政策等诸多方面进行精心筹划、通盘考虑,又要与交通运输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相协调,制定高质量、高水平的安全发展规划。要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公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安全发展规划实施情况。

  (二)加强法制制度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出台或修订道路、水路运输和公路管理方面的法规、规范和配套制度,使安全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逐步走向“依法治安”的轨道。进一步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激励与责任追究、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黑名单”等制度。加快制定完善道路水路运输、城市公交、工程施工等安全和应急的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完善有关应急预案。继续加强交通安全生产的规律研究,完善安全生产的治本措施。

  (三)加大科技保障力度。加快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研究和应用,提高安全风险分析评估和综合防治的技术水平。加快安全生产和应急信息系统建设,完善路网监测与应急管理信息系统、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港航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立公众出行信息平台,推进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组织科研攻关,逐步加快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控监管及专项安保措施中的关键技术、装备设施研究与应用。

  (四)强化政策示范引导。充分发挥政策在促进安全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要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与企业行政许可、运力调整等相结合,重点支持高等级达标企业,整体提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达标的企业,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依法注销其经营许可证。对年度内发生重特大事故或多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以及重大隐患不按期整改的各类企业,要建立信誉考核和“黑名单”制度,依法制定停业整顿、限制发展、吊销或直至退出交通运输市场的配套政策。

  (五)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加强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满足突发事件应急运输、重大自然灾害运输、战备运输的需要。加快推进分级交通运输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建设,为建立起覆盖全省全行业的应急物资储备奠定基础。继续完善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修订工作,健全完善交通运输系统应急预案体系,适时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要科学构建安全应急一体化管理框架,实现安全应急一体的数字管控模式。要深化应急联动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信息共享和联席会议制度等机制,不断强化部门间的应急联动,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六、不断拓宽社会监督保障渠道

  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畅通监管渠道,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经常性、规范化、高效率的社会监督保障体系,推进群防群治工作。

  (一)加强群众和群团组织监督。健全和畅通安全隐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及事故的群众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网络、留言板等渠道,加大举报奖励力度,调动广大群众全面参与、主动监督、自觉举报的积极性。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组织职工依法参与和监督企业安全工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加强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要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协作,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安全发展的浓厚氛围。深入宣传和推广安全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及重效益、轻安全行为进行曝光,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

  (三)加强社会中介组织监督。要鼓励和引导安全评价、认证、监测、检验等社会中介组织参与企业安全工作技术服务,发挥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对企业安全生产的自律约束作用。建立和完善证券、信贷、保险机构对企业的风险控制机制,促进企业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交通运输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立足实际,认真研究、细化措施、狠抓落实。要抓紧制定符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的具体实施细则和办法,扎实推进安全发展各项措施的进一步落实。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8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