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的通知
吉建招字〔2013〕9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规定自
一、根据我省建筑市场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在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专用合同条款中增加了支持企业发展的“工程奖项的约定”具体标准和参加“施工现场达标考核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奖励标准的相关内容,以及合同在行政管理部门的备案项。
二、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备案与依法签订变更协议备案办理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备案合同电子文本上传至“吉林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系统”。对不及时上传工程合同的单位与个人,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请将执行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管理处。
联 系 人:张卫民
联系电话:0431-82752638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