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发布时间:2013-10-23
  |  
阅读量:
字号:
A+ A- A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的通知

吉建招字〔20139

      各市(州)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规定自201371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同时废止。为更好地使用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根据我省建筑市场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在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专用合同条款中增加了支持企业发展的工程奖项的约定具体标准和参加施工现场达标考核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奖励标准的相关内容,以及合同在行政管理部门的备案项。

  二、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备案与依法签订变更协议备案办理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备案合同电子文本上传至吉林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系统。对不及时上传工程合同的单位与个人,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请将执行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管理处。

  联 系 人:张卫民

  联系电话:0431-82752638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916